办理对象:
1、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伤人员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为13:00-16:30)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基数核查认定表加盖办理人员名章三份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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