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代理人有如下特点
1、只能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
2、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仲裁活动;
3、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自己本身与纠纷无利害关系;
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双方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理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须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盖章,仲裁代理人的委托方算成立。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请求或者提出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也必须在委托书中具体写明。
仲裁代理委托授权协议格式
委托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现委托上述委托人在我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人:(签章)年月日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和受委托律师的基本情况。
2.正文。首行写明仲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仲裁活动的纠纷由来,再写明授予该代理人的具体权限。
3.尾部。
(1)委托人签名;
(2)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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