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规定
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必须用文字表示,以便人们称呼。一般应包括:(1)公司种类。应标明属何种公司,例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标明公司。(2)具体名称。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定。(3)营业部类。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有可无。(4)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登记,公司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务院批准;
2、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及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或其他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区划)+指南针(字号)+旅行社(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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