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扩容
新三板扩容将在原有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在投资者资质上,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
(一)园区扩容
继续依托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将“新三板”的范围由中关村园区逐步扩展至全国所有的高新技术园区,在扩容过程中控制节奏,实现分期分批稳步推进
(二)企业扩容
突破高新技术园区的限制,以企业的质量为标准,只要企业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到“新三板”挂牌,这样就将“新三板”的范围扩容至全国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乃至所有优质非上市企业。
(三)交易制度的调整
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
所谓做市商是指以自有资金为基础,不断向公众投资者连续发布某个证券的买入或卖出价,并随时准备以该价格向公众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某证券的特许经营商。做市商通过不断买卖来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并赚取买卖差价盈利。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1971年创立,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
(四)投资主体
在投资者资质上,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交易最小单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万股拆分为1000股,准入门槛可能借鉴创业板、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考虑参照“2年股龄,50万资金”拟定;
(五)监管机制的调整
扩容后的“新三板”监管权统一收归证监会,其相关规则制度都要在证监会层面,由证监会统一制定和发布实施;
(六)备案制度的调整
“新三板”目前以备案制为核心,未来“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板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
(七)转板制度
即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转到创业板会有绿色通道,转板的企业只是将存量股票转至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而非增量发行,因此没有必要经过发审会发审环节,只是直接通过交易所上市。未来绿色通道确立后,将会大大加快新三板公司登陆主板或创业板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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