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未登记的情况如果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或不属于合法婚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与调整,其子女属于非婚子女。
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
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具体如下:
1、如果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也构成了重婚;
2、重婚一般是指,配偶再婚的行为。也就是说,已经有了婚姻关系,并与他人建立了第二次婚姻关系。
一般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况,通常如下:
1、法律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成重婚;
2、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是同居还是婚礼,重婚都已经形成。事实上,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没有解除,又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也是重婚,可能涉嫌重婚。也就是说,那些愿意做婚外情的第三者,也可能违反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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