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立法有哪些新规定
时间:2023-04-14 11:40:22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立法有哪些新规定

1、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中,房地产税法赫然在列,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房地产税法列入中国立法规划,为该税种的落实提供了法律前提。谈到房地产税的实施,业内专家表示,无论是从国家税收体制的改革,还是从房地长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征保有环节的房产税都是有必要的。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房产税如何计算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房产税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立法的意义

1、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是一个暴利行业,房价越高,利润越高。房产税的到来,从消费环节的前期一次性征税,逐渐转向保有环节的征税。如此将提高持有成本,降低去收益预期,遏制房地产的投资需求。

2、如果把房产税看作房地产税,向保有环节的征收转变,意味着实际上是财产税的一部分。如果开征房产税,就意味着中国开始征收财产税了。财产税的征收,意味着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远大计划。

3、以前,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很多即来自房地产行业,土地出让金即是一个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而通过房地产也刺激了地方的GDP。因为地方政府往往无视房地产的暴利,甚至也乐于见到各种地王的诞生,除了拿到高额的出地出让金外,剩下的,都由消费者来买单。房地产税的改革征收,将逐渐改变地方财政过于依赖房地产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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