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所得额-各项社保缴费-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包括)后实际获得的工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统一按5000元/月执行,按本通知附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包括)前实际获得的工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按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纳税标准:
1、增值税17%的税率降低为16%。
2、增值税11%的税率降低为10%。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认定标准:
工业企业:从之前的年销售额50万调到为年销售额500万。
商业企业:从之前的年销售额80万调到为年销售额500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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