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
(一)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
(二)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
(三)请求转换期间。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进行。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说,都是以融资为目的,但配股和增发对公司来说,都存在较高的要求,包括公司的公积金盈余,和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方面。而且可转换债券到时可以行使权力,转换成公司的股票,这个对客户而言,也有较大的吸引力,便于公司融资。而到时换成股票,对公司来说,等于进行了再次融资,所有相对而言,具有一些优势!通过债券的发行可以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因为债券的发行具有评级制度,这个可以提升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可转换债券到时可以转换成股票,想对而言,这等于再融资,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利。所以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以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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