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预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时间:2023-02-17 07:50:07 3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商品房预售时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土地抵押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条件中的表面进度定为: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休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总额的2/3以上层数。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协议;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以上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预售许可,经核准后便可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一、土地抵押后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设定抵押后,该房地产价值大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抵押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并应告知有关抵押权人。登记所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上注记每次抵押情况。

第十八条:以共有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按份共有的,设定抵押应以抵押人所享有的份额为限。

第十九条:按本规定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的,房屋竣工后抵押关系未终止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地产证》和抵押登记。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抵押当事人办理有关房地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

需续期的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续期抵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续期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期满,抵押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续期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自行失效。

二、土地证抵押办理是否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你好,如果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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