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回迁房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补偿。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一般都是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到场与拆迁人协商,但一个人主谈,不然太糟乱。在现在不动产日益升值的情况下,继承人取得一致意见,争取到回迁房显得尤为重要。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产,要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商定,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被拆迁人的认定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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