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需要法庭来确定,并且会按照一定原则来认定。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通常比其他书证更具说服力,而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一般来说,这些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法庭来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在判断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大小时,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认定: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通常比其他书证更具说服力。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不 同 类 型 证 据 的 证 明 力 比 较
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比较是法律审判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质量对于判决结果的可靠性具有直接影响。根据证据的来源、性质和可信度,可以将证据分为多种类型。下面分别对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比较。
言词证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的证明力相对较低,因为它们容易受到记忆偏差、虚假陈述和受到他人影响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这些证据通常是口头陈述,可信度也相对较低。
书证(包括合同、文件、记录等)的证明力相对较高,因为它们具有明确的文本和规范的结构,可以提供较为客观和可靠的信息。不过,书证也可能受到伪造、篡改等问题的影响。
物证(包括物品、现场等)的证明力相对较高,因为它们具有独特的物理特征和客观性,可以提供较为客观和可靠的证据。不过,物证也可能受到损坏、移动等问题的影响。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的证明力相对较高,因为它们可以提供较为直观和真实的证据。不过,视听资料也可能受到剪辑、篡改等问题的影响。
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存在差异,审判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类型,并对证据的可信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审判结果。
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存在差异,审判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类型,并对证据的可信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审判结果。
《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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