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和首付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5-08 10:13:10 2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首付和购房首付有什么区别?首付是一方通过书面协议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担保。其目的是保证当事人订立合同或者督促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需要向对方返还两次定金,这是“定金罚则”的基本精神。

存款不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视为预付款。如果有违约行为,将不直接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适用“定金罚则”,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各方过错,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买房时,如果突然不想买,可以退房。是押金还是押金?

事实上,从上述解释,您可以理解存款受法律保护,是一种担保,而不是预付款。如果买方违约,他无权要求退货。

目前,在新房开盘销售过程中,客户募集的资金或通过电子商务预付的认购款均在定金范围内,开发商同意,如果客户未阅读并签署购房书,可以随意退还。

但有些买家不理解,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和客户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认购书和收据)都明确写为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没有正当理由很难退还押金。

只要写了押金,就不会回来了?两者都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卖方应退还定金。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买受人在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时支付“定金”,就有法律依据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款。

再举一个例子:

小梁和小伟今年年底要结婚,想买婚房。2016年5月1日,小梁和小伟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小梁和小伟说,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售楼人员告诉他们,房子可以在今年12月31日前交房,交款后才知道交房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

由于送货时间太晚,无法赶上原定的结婚日期,他们到售楼部要求退款2万元,但遭到拒绝。双方随后对簿公堂。10月20日,法院一审裁定,开发商无法证明已将具体交房时间告知小梁、小伟,必须退还2万元定金。

法院认为,这笔钱属于定金,应根据谁错谁违约来确定这笔钱的归属。根据目前的证据,不能断定在认购书签字时,晓亮和晓伟知道交付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

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买卖双方未能就买卖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法院判决,投资公司应向小梁、小伟返还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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