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卖方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实际交付和概念交付。
实际交付是指由买受人实际占有的指标;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的转让、占有改定和简单交付。
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是卖方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不同于其他涉及财产转让和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征之一。
三、担保缺陷的义务。出卖人对其转让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和物品瑕疵的担保义务。
(1)担保权利缺陷的义务。
(2)担保物体缺陷的义务。
买卖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哪些
1、买卖合同内容必须包括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标的物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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