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一、离婚如何要求赔偿
首先需要了解自己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中的任何一种情况,然后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收集,没有证据的,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因此,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具体收集证据的办法如下:
(一)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调查此证据时,可以试着去民政部门查询。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双方入住的小区的邻里证言,门卫的证言,同居双方对外关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习惯等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此类证据涉及到隐私。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请专业人士或者律师忙,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及优势。
(三)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请医生出具精神损害的鉴定书。此类证据比较好收集,只要留心,应该不存在很大的难题。重点是时间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时取证,保存好证据。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
二、离婚如何上诉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认为达不到离婚条件,上诉请求维持婚姻关系,依照法规规定能上诉,但是现实实务中二审法院一般对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只审查程序是否违规,如果没有发现违法程序的情况二审一般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没有依法告知上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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