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书通常是由原告方写好,亲自或委托别人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进行递交。有些地区的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离婚诉讼书。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方要先写好起诉状,收集好相关证据,向被告或其他有管辖的法院提交,并按规定交案件受理费。离婚起诉书送到法院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证明、民事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离婚官司须提供的证据
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对于离婚官司,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
(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注意:有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本人亲自去查档为其开婚姻证明,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去,代理人须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查档;而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只需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本人是否到场不问。
(2)事实婚姻证明。对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法律是认可得,而之后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
(1)一方动粗、动手伤人,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
(2)一方有外遇的相关证据;
(3)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据:
(1)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
(2)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的证据,包括经济收入、住房、身体状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
(3)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
(1)购物发票;
(2)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
(3)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
5、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
(1)承租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2)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的证据;
(3)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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