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提议、审议、通过和颁布四个阶段。税收立法程序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应该实行的步骤和方法。在正当法律程序观念的指导下,正当税收立法程序应当具备交涉性、公开性、参与性与效率性等基本属性。税收立法程序要体现国家机关之间制度上的制衡,要体现专家的作用,要体现公开性。
我国的税收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一般分为法案的提出、法院的审议、法案的表决以及法律或法规的公布四个阶段。结合这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主要分析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立法的第一道程序,法律案是由有权提出议案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补充的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但实际中,提出法律案的机关或人员已经进行了一定的理发准备活动,拟订了草案。我国的税法议案多由国务院提出。
2005年8月23日由国务院起草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次个人所的税法的修改,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由国务院起草,常委会审议。较之以前由各部委起草有更高的权威性,草案此前已多方征求意见,方案比较成熟。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草拟阶段遵循了我国的税收立法程序的要求。
2、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在议案提出后,有法案审议权的机关对法律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如议事日程、是否需要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活动。对草案的审议是立法化的重要环节。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早已明确,即建立综合分类混合征收的税制,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减少税率级次并降低税率,同时加强征管和加速配套设施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了一审。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就修正案中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凡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这是本次个人所得税发修正的审议环节。
3、表决。法律案的表决是有法案表决权的机关和个人,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该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由国务院起草。依照立法程序中对表决的要求,听证会过后,该草案在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明年1月1日施行。
4、公布。立法机关或特定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律公布于众,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即为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均由国家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遵循这个程序,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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