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房屋后,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但第三人支付全部房款后,并且第三人没有存在过错的,法院不得保全,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过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一、房屋过户的流程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卖方要配合买方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多少。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中介公司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最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过户的费用有哪些
(一)房屋产权继承的过户费用包括: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二)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的费用包括: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房屋产权赠与过户的费用包括:
(1)契税:按房价3%缴纳;
(2)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3)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4)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5)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6)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查档公证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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