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个有效起点是:
首先,通过对话的方式,当对方知道其内容时,对方听到并理解其内容的要约是有效的。
听不懂的未生效不符合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不问相对人是否知道要约内容。
第二,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分为两种情况,指定系统,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道要约内容。
第三,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的系统,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是有效的。这里只讲进入时间,不考虑知道其内容。
要约合同如何生效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两千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五百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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