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
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
听到了但听不懂的未生效不符合关于要约生效的国际通例,国际通例采用到达主义,对相对人是否知晓要约内容在所不问。
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
三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这里也是只讲进入时间,不以知晓其内容为考虑对象。
一、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为: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
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3、不同条件的撤回,通常对话的要约可以在相对人理解之前撤回,非对话的要约可以在要约通知提前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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