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款人不可以不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且发票可以作为纳税凭证的条件之一包括项目填写。即发票应当写明收款人。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具体如下:
1、填写开具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相同并同时出现在票面信息上,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相同。纳税人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当用自助机代开发票时,法人名字写在收款人栏,财务负责人名字写在复核人栏,代开机名称是开票人;
2、复核人、收款人和开票人在北京、广东等地税务局的规定中必须如实填写在发票上的相应栏中,同时复核人和开票人应为不同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