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只填写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就可以。付款方的其他信息,如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一律不用填写。
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则需要填写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两个信息。
如何正确填写发票
法律对普通发票正确的填写规范没有进行规定,一般由税务机关出具样式,由开票单位按照样式如实进行填写。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填写: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要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应逐项如实填写,不得需开或改变内容;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首先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不能只写大写,不写小写,也不能只写小写,不写大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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