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伤残鉴定一年后伤情有变化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二、嘉峪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三、嘉峪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理地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1楼2-6号窗口
四、嘉峪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嘉峪关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五、嘉峪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特别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满1年后,伤情发生变化方可申请再次鉴定。
因需请多名医学专家、各单位领导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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