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包括中国国家馆在内的众多世博场馆提供节能照明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德国欧司朗有限公司,去年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陕西欧司朗公司及其加工商和上海销售商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陕西欧司朗构成商标侵权。
据了解,陕西欧司朗公司字号与德国欧司朗公司“欧司朗”中文商标完全相同。而陕西欧司朗公司成立时使用的字号是“斯意达”,在与原告无任何渊源和经营关系的情况下,改为“欧司朗”字号,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这是德国欧司朗公司在华设立的关联企业,属于混淆经营者身份、误导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是近年以来比较典型的境内企业使用跨国公司知名商标并作为字号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案件。上海市工商局昨日召开201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通报会时明确表示,要加大对国际品牌的保护,坚决打击“傍名牌”行为。
全文3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