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如果想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如果工人重新就业,他们将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因此在重新工作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是非法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一)再就业;(二)服兵役;(三)移居国外;(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提供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失业前已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费;
说明: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除参加失业保险外,所在单位和本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时间至少为一年。
如果缴费时间不足一年,失业后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未参加工作或者工作满一年,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未参加失业保险,即使失业,也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2)非因职工意愿中断劳动关系的;
说明:非因职工意愿中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表明失业不是由雇员的意志造成的,而是由雇主或其他原因造成的。
由于自愿失业,责任完全由员工自己承担,或者为了获得更体面的工作和更好的工资,或者出于其他个人考虑,这种因离开原工作而暂时失业的现象应该是个人的责任。国家不需要为他们提供失业保险,他们也无权获得这种待遇。(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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