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庭审流程如下:
行政诉讼庭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前准备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法院需确定开庭时间,并确保起诉状已送达被告且答辩期已过,同时双方当事人的出庭通知已送达并签字(参考相关庭审前工作规范)。
2、庭审过程
法庭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参考相关庭审程序)。
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进行答辩,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回应。
法庭进行事实调查,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法庭根据证据进行认证。
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就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3、庭审结束
法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后,进行案件评议。
根据评议结果,法庭作出判决。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请注意,以上仅为行政诉讼庭审流程的一般概述,具体流程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地区差异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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