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包括:在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且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限制,医疗机构在诊疗中遭遇了难以处理的情况;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时,医疗机构不承担事故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因此医疗机构不承担事故责任。
3.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限制,医疗机构在诊疗中遭遇了难以处理的情况,因此不承担事故责任。
4.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且医疗机构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因此医疗机构不承担事故责任。
5.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且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因此医疗机构不承担事故责任。
医 疗 事 故 免 责 情 形 有 哪 些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医疗事故免责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1.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和生命支持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
2.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与医疗事故有关的病历、材料、真相的;
3. 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病历、现场,或者指使他人破坏或者伪造病历、现场,造成损害的;
4. 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故意为之或者过失造成损害的;
5. 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使医疗事故鉴定人、负责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无法或者无法继续完成任务的;
6. 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医疗事故鉴定人、负责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无法或者无法继续完成任务的;
7. 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其他过错,造成损害的。
因此,以上七种情形是医疗事故免责情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一定情况下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这七种情形包括:1.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和生命支持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2.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病历或真相的;3. 当事人或第三人故意破坏或伪造病历或现场,造成损害的;4. 当事人或第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5. 当事人或第三人使医疗事故鉴定人或调查处理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无法或无法继续完成任务;6. 当事人或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致使医疗事故鉴定人或调查处理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无法或无法继续完成任务;7. 当事人或第三人有其他过错,造成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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