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的过程中,房产交易终止了,购房者因为各种原因不买房了,那么已经缴纳的契税可以退回吗?
文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看中了一套房子,作为买方,他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及时缴纳了契税。然而,在即将办理房产过户前,文先生意外的收到通知,原房主要终止交易并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赔偿。考虑到已缴纳的契税,文先生表示赔偿也不足以弥补已支出的税款金额。
据专家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文先生的情况因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他所缴纳的契税是可以全额依申请办理退税的。同时提醒,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时候,张*需要向地税部门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如果遗失了完税证,需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补开具手续后,才能再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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