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否有刑事责任,取决于他雇佣的是否是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向施工单位提出了不合规范的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涉及到工程安全事故问题,从而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不是这样,一般来说只会负民事责任。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
1、建筑工程应当符合法定标准与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2、应当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验收;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时的人员不一样怎么处理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时的人员不一样,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督部门申请变更,经同意后才有效,而且主要人员不得变更。没有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现场人员,至少是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将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配备到位。
目前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资质挂靠、以包代管、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是,在项目管理上,项目经理顶替、项目经理身兼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并一身兼多职,在大多数的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没有设置或形同虚设,工程质量主要依靠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和监理人员的平时检查和督促来进行控制,造成建设和监理单位在工程管理上的难度加大。
因此,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变换人员,如果人员都是本单位的,施工单位是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投标文件内项目管理机构派遣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如果不执行向监管部门提起诉讼。
三、降低资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降低资质属于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都属于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行政机关有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它以依法限制相对方的权益惩戒相对方,为其设定某种义务为根本属性,处罚决定不因相对方停止或应允停止实施违法行为而解除、失效,且罚、没款不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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