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峡江某餐饮店店主向死者黄事武的家属承担3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
被告峡江某餐饮店的楼梯系店主自己改造,为节省空间,楼梯宽度仅为75厘米,十分陡峭,加上楼梯为木质器材,踩在上面很容易打滑。2010年8月中旬,黄事武酒后下楼时从楼梯上滑倒在地下,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黄事武的家属将被告告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峡江某餐饮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黄事武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黄事武系酒后滑倒,其对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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