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2015〕6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就格列卫等药品纳入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一)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参加主城区(含区级,下同)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
(三)参加主城区(含区级,下同)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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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地产新药临时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99号)精神,鼓励我省医药企业自主创新,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经公开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现将**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托伐普坦片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上述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理比例为3%,**贝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照此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疗保险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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