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二)为纳税人办理累计存贷业务的单位。与征缴的区别: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直接扣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代收代缴机构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代收代缴纳税人应交的税款。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是介于税收主体和税收主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税收主体。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税款上缴国库时,也履行纳税人的职责。
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是依法代扣代缴的,以收入者为纳税人,缴费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来说,是指单位支付的工资性收入。其他则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零星、难以控制的税源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税、集贸市场、私人租赁等,一般只有在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协议后,才能实施委托代扣代缴。
本公司支付的私人服务费不在代扣代缴范围内,因为还涉及营业税的征收,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公司缴费证明(加盖公章)向税务局申请开具服务发票并缴纳税款(约8%),且公司应凭对方发票支付,并在税前支付。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付款。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个人申请发票时,应按服务收入缴纳营业税的5%,按营业税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各地规定不一,但两项合计一般在0.5%左右),加上大约2%的个人所得税(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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