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地妻子不习惯本地生活,且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独自打出务工,丈夫遂向法院起诉离婚。7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熊某与被告窦某离婚。
经法院查明,2003年元月,熊某与窦某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期间相识恋爱,同年3月31日在丰城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仓促结合,婚后双方性格不合,难以沟通,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日益紧张,加之,窦某为外地人,不习惯本地生活。2003年7月,窦某不辞而别,独自外出务工,从此断绝往来,中断联系,至今未归,双方因此分居生活,致夫妻感情不睦。熊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窦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自由恋爱,但双方接触时间不长,彼此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并且婚后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故一直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且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至今已逾二年,已再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熊某要求与被告窦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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