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寿拒赔怎么办
审慎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在选购任何保险产品之前,都应极其仔细地解读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深入了解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金额以及保险责任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旦出现任何疑义或争论,便可借助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当然,在整个过程中,还需时刻关注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条款是否完全合乎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若确实发现某些保险条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况,我们应当及时采取合法手段进行追索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事宜许多时候,保险公司之所以拒绝理赔,可能是因为双方对于保险事故的认定存在分歧,亦或是保险公司质疑受保人未能严格遵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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