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拒赔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4-07-30 05:39:06 3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人寿保险拒赔是怎么回事

针对人身保险不予赔付的特殊情形,普遍触及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当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过程中,未能向保险公司真实和全面地披露与其所欲保险对象有关的重要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预估并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保险事故未达承保范畴。每位保险合同均会明文约定保险责任的覆盖范围,一旦发生的保险事件不符合此一规定的责任基础,保险公司便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保险合同失效或已解除。如果保险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而丧失其法律效力,或者已经被解除,那么保险公司亦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理赔申请超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五年,自他们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受理理赔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针对人身保险中不提供赔偿的特殊情形,其决策的核心考量因素涵盖以下四点,即事故是否在被保条款的保障范围之内;投保人对于自身健康情况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否存在刻意操作或轻率行事;以及理赔请求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等等,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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