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三代以内双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
5、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有什么详细步骤
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具体如下:
1、要求已婚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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