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条款如下:
1.对于普通耕种的旱田来说,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为5.3万元;而对于灌溉便利的水田来说,同样面积的土地则可以获得9万元的补偿款;
至于种植蔬菜类农作物的菜田,其每亩土地的补偿金额更是高达15万元。
2.在被征收的土地中,若该地块为基本农田,每亩土地的赔偿标准比一般的旱田或水田稍高,达到了5.8万元;与之类似的,水田的补偿款也能涨到每亩9.9万元;而种植蔬菜类农作物的菜田,其即使同为基本农田,每亩土地的补偿也可达到15.6万元。
3.林地以及其他性质的农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也已明确,即13.8万元。
4.至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房用地、行车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其每亩土地的补偿金高达13.6万元。
5.如果遇到仅有部分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例如空闲地、荒山、荒滩、荒沟以及未曾开发利用的土地,这类土地的每亩补偿金是2.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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