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分公司除非有总公司授权,不能对外做担保人。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吗?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人想要做贷款担保人法律允不允许
普通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
三、分公司的性质?
分支机构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常常会把两者混淆。两者的概念也是有所不同的。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相对整个企业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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