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包括以下:
1、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且该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过公证。此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条件;
2、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此为赠与的法定撤销条件。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该撤销事由后一年内。
一、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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