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的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问题:
父母共同买了一套住房,母亲去世后,父亲又买了一套住房,赠给了姐姐,已经办过过户手续了。现在父亲想把另一套住房赠送给我,如果不通过我姐姐,能否直接办过户?
回答:
该套房产中包含读者母亲的遗产,对遗产的分配不能侵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建议读者先办理公证,然后再办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一、手续如下: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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