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兵训练伤是否属于工伤,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个人组织的,不属于工伤
第二,工伤休息期间职工的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处理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息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事故发生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限,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限超过12个月的,由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未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进行界定,而计算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加班工资以外的工资;其次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间未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工资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的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休息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在事故发生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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