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男方个人房产,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就可以分房产吗?
李晓娟律师可以明确的说,是的!男方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就是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分割。
至于离婚时女方能分多少,并不是人们以为的一半。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能确定的是房产加名就有房产份额,但,离婚时分割不一定是对半分割。
如果有协议的,会按照协议分割;能协商的,按照协商意见分割。但最终到需要法院判决的地步时,法官会参考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有无子女、有无婚姻过错等因素进行考量,一般来说,加名一方会少分一些比例。
对于个人房产加对方名字的问题,李晓娟律师还有话说,这些方面,您在实际生活中是需要重点注意的。
1、如果只写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个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公证、没有过户,那么产权方可以反悔,不加名。因为虽然是财产协议,但约定内容实质为将一方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是赠与协议。不动产的赠与协议需要产权过户才完成赠与,否则赠与方可以反悔。当然对于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也是不能反悔的。
由此,杭州离婚律师提醒:只签房产加名协议没用的,要去公证或早点办理加名手续。否则,离婚的时候,所签协议也只能是一张废纸。
2、有贷款的房子,银行一般不允许加名。
这是银行出于自身资金安全的考量,好好的一个所有人,还款挺正常的,加一个有可能会增加银行风险。有人会问了,加一个还款人,不是更好吗?不一定哦,如果新增加的还款人有外债,这个房子加名后,他的债务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套房子的。嗯,稳妥和不确定风险,银行还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的钱没还完,你最好不要做产权变更。
那么,有贷款的房子,应该怎么成为双方共同财产呢?
李晓娟律师有两个建议:
一是,签好的财产协议拿去公证。根据我的当事人的情况,有些地方的公证处会对有贷款的房子进行公证,有些不公证,最好问清楚当地公证处。
二是,可以签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就不能撤销。注意:所附条件不能是约束人身关系,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否则,法律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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