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预售合同要不要拿
时间:2024-05-07 04:03:48 2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您应当始终妥善保管一份完整的合同原件。按照严谨的规定,凡是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各方,以及需要利用此合同进行相关事务处理的机构(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备案、房地产登记、公证机关等),均需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采用,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且买受方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直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了预售合同之后,在交房之时无需再次签署出售合同,而可以直接申办产权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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