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购房合同原件通常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持有保管。当涉及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购置房产的情形时,为了确保相关程序顺利进行,我们需要预先将购房合同原件提交至银行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和核实工作,同时银行也会对此购房资金进行妥善安排处理。只有在经过上述环节之后,我们才能把经由银行核实无误并加盖了合格印章的购房合同原件归还给房屋所有人。
依据我国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商品房的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购房者有义务在签署合约之日起的30日内,亲自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或者税务局完成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一旦成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即使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收据不幸遗失,也不必过于忧虑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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