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确认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当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上了“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一旦被列入了“黑名单”,法院要把黑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简单说,上了黑名单之后,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的被执行人,除了没法乘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贷款、买车、购房、出国、升职、开公司等各种行为都可能因信用问题而受到影响!
三、“黑名单”制度管用吗?
互联网的发展给了“黑名单”制度广阔的发展空间,“黑名单”制度实施后效果还是非常显著的!
据最高院统计,从2013年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来,全国法院共限制615万“老赖”购买机票、222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达69.7亿元。
而且,杨律师所知身边就有不少因为“黑名单”制度而解决的执行案件,有些甚至是多年前无法执行的积案,被执行人因受黑名单影响,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相信这一制度,坚持并完善下去,将大大改善“执行难”的情况。
四、怎样才能让“老赖”上黑名单?
在执行生效的判决和法律文书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有前面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就可以被列入黑名单了。
可以是法院主动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除法院依职权主动列入外,如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前面这份裁定书,就是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这个武器,申请人一定要重视并掌握!
五、“黑名单”怎么解除?
黑名单并不是终生的,如果已经上了黑名单,只要向法院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人和解确认履行完毕,就可以从黑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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