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有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等。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途径有由人民法院主动列入以及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列入等。
一、怎样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二、怎样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两个途径:
1.由人民法院主动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理论上,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又发现被执行人符合失信行为条件,人民法院应该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
2.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符合以上失信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申请书中需要写明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有两个途径:
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以下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是根据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规定而定,它的前提条件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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