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屋以夫妻双方名义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处于婚姻关系期间购置且由男方支付首付款后续共同偿还款项的房产特性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反之,若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备案,那么此类房产从法律意义上调整为仅属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款项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得到房产的一方有责任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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