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获得了利益。其构成条件包括:至少有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获得利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及受损情况均无法律依据。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至少有一方获得利益;
2.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这意味着财产总额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损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
4.获得利益及受损情况均无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获得了利益。
什 么 情 况 下 可 以 构 成 不 当 得 利 ?
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使他人受损失的利益。要构成不当得利,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须一方获得了利益: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或消极减少(应减少而未减少)。
2. 须他方受到损失:因受益人取得利益而造成的相对人财产的减少或应增加而未增加。
3.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 须没有合法根据。
如果满足以上四个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存在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不当得利的行为是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与侵权行为的一种行为或事实。同时,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已经丧失法律依据后,有义务将利益返还给受害人。
不当得利是一种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获得了利益的行为。要构成不当得利,必须满足四个要件:至少有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如果满足这些要件,就可以认定存在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不当得利的行为是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与侵权行为的一种行为或事实。同时,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已经丧失法律依据后,有义务将利益返还给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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