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税的计算
一.房产税
向房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不需要每月申报,只要按年度或季度申报即可,申报期限跟一般地税税种一样,在申报期后次月10日内(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自用房产纳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即: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或=房产年租金*12%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二.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地具体适用的单位税额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级政府批准执行.
三、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5月的时候一次交清。
房产税的交纳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企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占用了土地,就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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