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相关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女方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即可:女方本人的户口本及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方的两寸红底彩照3张;女方本人无配偶及与男方没有直系血亲喝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办理,另外需要携带个人有效通行证就可以。
结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结婚需要的证件: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的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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