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体为:
1、离婚后未再婚;
2、夫妻关系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离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申请复婚的程序与申请结婚的程序相似,具体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填写《再婚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于《复婚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签字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5、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发给复婚登记证。
怎么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过程中,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最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另外,复婚当事人还需要持有以下证件: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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